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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有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

有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山东省的一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额8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怎么缴纳?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3号)二、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0.5%缴纳。还是执行财税2016 12号文免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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