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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税务局:首套房贷款还清和未还清情况下再买房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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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税务局:首套房贷款还清和未还清情况下再买房如何认定?

来源:胶东在线

日期:2019-07-08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40656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请问在烟台市芝罘区已经买过一套住房,且第一套住房贷款是用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在首套房贷款还清和未还清两种情况下,计划再买一套住房,二套房如何认定?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6】4号)二、关于住房认定(一)“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情况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二)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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