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国税总局2018年第42号公告
日期:2019-11-18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销售供暖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供暖设备是外购的),设备和安装服务已经按规定分别核算。如果我们的安装服务全部分包出去,我们开具安装费发票时是否可以按照国税总局2018年第42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甲供"选择简易计税?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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