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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取得车补如何确定可以扣除的相关费用,山东省的扣除标准时多少,有什么文件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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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取得车补如何确定可以扣除的相关费用,山东省的扣除标准时多少,有什么文件依据吗?

日期:2019-11-01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问: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取得车补如何确定可以扣除的相关费用,山东省的扣除标准时多少,有什么文件依据吗?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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