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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03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一般纳税人以收入总额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缴纳增值税,对于土增值税清算收入应该怎么确认?是按收入总额扣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余额计算清算收入,还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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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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