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装修公司的建筑工人交的意外保险,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留言时间:2020-05-2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喊的装修公司来装修,给装修公司的建筑工人交的意外人身保险,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若您企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或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