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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公司投建了一个地下公共停车场,车位用于出租,目前收入主要为临时停车收入,是否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6-10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投建了一个地下公共停车场,车位用于出租,目前收入主要为临时停车收入,是否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企业将地下停车场出租,需要缴纳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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