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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股权转让的增值税问题

股权转让的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29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非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平价转让股份,是否不缴纳增值税?具体政策依据是哪个?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3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因此,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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