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0-06-24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预售阶段开具的602不征税发票,在开具正式的适用税率发票时,是否需要将预售阶段的已开具的602发票收回作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未有相关政策要求开具有税率的发票时,需要收回已经开具的“预收款不征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