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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销售发票开具

房地产企业销售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0-06-24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预售阶段开具的602不征税发票,在开具正式的适用税率发票时,是否需要将预售阶段的已开具的602发票收回作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未有相关政策要求开具有税率的发票时,需要收回已经开具的“预收款不征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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