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房管局二手房评估远远高于市场价,希望有心领导帮忙解决
提问时间:2019-11-24 07:06 回复时间:2019-11-27 07:06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本人在近1年之前购买了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的星河湾小区一期的二手房(和房主、中介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因西咸新区秦汉新区的二手房交易一直无法过户,直到2019年11月1日,西咸新区房管局二手房交易才开始营业办理。目前房子网签已办理完,资金监管已完成,但手续卡在了房管局税费评估上。房管局的系统评估价格比我们交易价格高了2倍多,高的离谱,房管局估价系统给出的评估价单价2万,比目前星河湾同户型的二手房出卖的价格高出100多万;和星河湾目前在售的大平层豪华装修价格差不多。星河湾一期1、2、3号楼属于2梯3户,非其他楼2梯2户双开门的豪华装修,而且星河湾一期1、2、3号楼当初在售的装修标准比其他楼每平低约2000-5000元(可以与星河湾地产核实),每个房间都有暗卫,没储物间,厨房无消毒柜,户型远不及其他楼以及二期在售的户型。现在要因高昂的评估价承担高昂的税费,让我顿时很绝望,有这么欺负市民的么! 若买卖双方瞒报真实成交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契税征收部门有权要求补交契税。这点我支持。但现在我的情况是我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的实际价格进行了契税申报,丝毫没有虚报低报房价来进行偷税漏税。房子的成交价也是和原房主双方讨价还价后的价格。 房屋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较重要的包括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建设年代以及本身的品质,如户型、结构、楼层、朝向等。除此外,房屋出售者的一些心态也会影响房价,如急需用钱。宪法规定,房屋属于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拥有处置权。因此,房屋成交价格的高低,房主自己有决定权。这一块的标准是不好准确评估的。 我现在很担心房管局会以远远高于我的房子市场价的评估价格向我收税。而我又不得不缴纳。据个人调查,二手房的计税价是依据房管局已经完成交易的房价数据库按照房屋位置、套型、结构等取平均值来做出的估价,但因西咸新区二手房刚开始营业办理(之前可能没有历史交易数据),所以目前的评估价格是以什么做参考?本人要求不高,只希望自己的房子能顺顺利利的买下来,我会本本分分的缴纳国家税款,但也不希望花一些本不该花的冤枉钱。希望有心的领导帮我解决问题。急切!!!
答: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回复如下: 为确保存量房交易价格真实性,切实保护纳税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对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以体现交易的公平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