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19-07-1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注册地在高新区,生产经营地在灞桥区,环境保护税的主管税务局为灞桥这边,我司在申报环境保护税时存在以下问题:
1、在灞桥税务大厅申报时存在大气监测报告中有污染物名称为丙酮和非甲烷总烃两种,但在税务申报中没有这两种对应的污染物名称可选,应如何申报?
2、在排放口所属地税务大厅已申报并交税,但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中仍然存在未申报记录,并且在申报表中主管局为高新税务局,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在电子税务局零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1.环境保护税申报需要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对应的税目申报,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您公司的污染物是属于税目表中的哪个项目;
2.您已在大厅申报过环境保护税而非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是两种申报渠道。电子税务局无法显示出您在大厅申报的信息,因此会显示未申报。出现这种情况无需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