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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行政单位如何代扣代缴劳务个税(如外单位人讲课费)

行政单位如何代扣代缴劳务个税(如外单位人讲课费)

留言时间:2019-07-24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行政单位支付外单位人员讲课费等一些劳务费,如何代扣代缴个费,审计部门提出该问题,但执行起来很难啊,请指教一下吧。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聘请外单位人员讲课,个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具体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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