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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之前申报过未开票收入,本月开出此业务的发票,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之前申报过未开票收入,本月开出此业务的发票,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列

留言时间:2019-10-10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为月报,8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确认一笔未开票收入9万,填列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9月份总共开出发票超过了18万,其中包括8月份已经确定的收入外9万,还有9月份当月的收入9万。9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中,我如何填写?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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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您没有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8月的那一笔,当时已经做了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那么您10月申报9月的时候这笔收入开了发票,一般来说需要填负数冲,但是您如果9月实际只有9万的销售额(且未开具专用发票)那您还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您填写的时候可以直接在下面免税销售额相应栏次填写9万。建议您去大厅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有可能票表不一致通不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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