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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集团代缴社保问题

09-30 集团代缴社保问题 我要评论

集团代缴社保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09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集团公司为其控股分公司,个税在控股分公司申报?还是集团公司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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