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17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请问在陕西范围内,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下,并由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其水资源税是否征收?
如果征收,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所称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的条件,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中有关规定界定。
所称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取用水。
所称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因此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下,并由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免征水资源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