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异地企业无法在电子税局申报房产税
内容 我司作为陕西的异地企业,在西安持有房产,无法在陕西电子税局申报房产税及城镇土地的使用税,咨询后被告知仅有小规模纳税人方可在电子税局进行简易申报,一般纳税人仅能去大厅申报,并且仅该税种无法申报,希望电子税局能优化该功能设计,涉及房产税异地常规项申报能直接简化可线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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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反映要求
办件编号 LDXX20210400212 提交时间 2021-04-01 15:01:0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通过《局长信箱》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随即与您取得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并取得了您的理解。现将有关情况再次反馈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小微普惠政策规定,对于非一般纳税人认定企业,在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系统强制为小微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但是,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省内没有主体户的纯省外报验或者跨区不动产税源企业,有可能在省外是一般纳税人,不应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情形。因此,对于此类情形,系统正在优化,可支持由纳税人自行进行选择“是否小微企业”,预计下月优化完成,同时择机上线。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大力支持,办税过程中如遇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下载12366纳税服务平台移动端进行咨询。如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馈:1.电子税务局在线互动平台模块。2.电子税务局热线4009912366、“金财互联陕西”微信公众号。
祝您生活愉快!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8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