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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政策性拆迁流转税

09-29 我要评论

政策性拆迁流转税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营改增前,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企业政策性拆迁(搬迁)房屋补偿收入需要就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及流转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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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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