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城建税税率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公司经营地址为四川省**县**镇**村一组,也就是农村,不在**镇的建制镇范围内,是否适用”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此条政策
办件编号 NSZX20220100883 咨询时间 2022-01-13 19:32:1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四、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1月14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1-14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