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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捐赠疾控中心机动车,请问这个机动车的发票税率怎么开具

09-29 我要评论

捐赠疾控中心机动车,请问这个机动车的发票税率怎么开具

留言时间:2020-02-1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捐赠给疾控中心机动车一台,请问这个捐赠的机动车发票如何开具,税率那里是选 0税率还是13%税率或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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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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