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判断
留言时间:2020-02-20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业务情况:我公司为物业公司,所管辖小区的“清洁卫生“全部外包给外部单位负责,外部单位派遣数名人员每日负责小区的清洁卫生。
问题①:外部单位为我公司提供的该项业务是否属于“生活服务”
问题②:外部单位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开具“免税”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1
答复内容
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清洁卫生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 三、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因此外部单位可以开具“免税”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