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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物业公司是否可以享受2020年8号公告免征增值税政策

09-29 我要评论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享受2020年8号公告免征增值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0-02-2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问题:针对物业公司(主要是向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疑惑: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在2020年8号文件免征增值税的行业范围-生活服务内。但是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确实是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相关,且在疫情期间做出较大贡献。从2020年第8号公告出台的本意,物业是否应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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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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