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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注!企业借出资金给个人,后来企业豁免了这笔借款,请问,个人针对这笔款项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09-29 豁免借款个人所得税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2-2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借出资金给个人,后来企业豁免了这笔借款,请问,个人针对这笔款项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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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7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

第六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对此种情形,如果个人为该单位员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税款。如果该个人是公司股东,应按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税款。如果是上述情形以外的人,应当按照偶然所得征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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