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生活服务类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20-02-29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申请代开生活服务类普通发票,是否能享受2020年8号文件中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