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类公司开具2019年12月份保洁费免税普通发票,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留言时间:2020-03-10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生活服务类享受疫情期间免税政策,现在就想问一下我这边3月份开所属期为2019年12月的保洁服务费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可以这样开吗?发票接收方会产生税务风险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