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营业税附加税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1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根据财税2019年第20号文件《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条规定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其中已缴纳的营业税中是否包含附加税,附加税是否也可以在以后月份抵减增值税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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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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