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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已缴纳营业税附加税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已缴纳营业税附加税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1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根据财税2019年第20号文件《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条规定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其中已缴纳的营业税中是否包含附加税,附加税是否也可以在以后月份抵减增值税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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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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