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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补开2019年业务的发票,因税率变更怎么补开?

小规模纳税人补开2019年业务的发票,因税率变更怎么补开?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底发生一笔业务税率为3%,已于2019年12月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但未开出发票。现今因客户提出需求需要补开该普通发票,但是因疫情原因税率由3%降至1%,请问怎么补开发票?若开出发票之后怎么填写申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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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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