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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自沿商发[2019]11号《沿滩区电商产业园扶持实施细则》!关于企业收到到产业扶持资金开票问题

关于企业收到到产业扶持资金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沿滩区电商产业园扶持实施细则》(自沿商发[2019]11号)精神,我司符合文件扶持要求,向沿滩区政府申请电商产业园扶持资金,收到款项后,按照一定比列返还了一部分扶持资金给我司的客户,客户需要我们开具发票,请问我司的发票内容应该如何填写?应该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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