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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退税小微企业资产总额指标

增值税退税小微企业资产总额指标

留言时间:2022-03-2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六条规定,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若我司是一家新设企业,那么资产总额标准是按零确认或按其他规定确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0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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