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遂宁市地方税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四川省遂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2016年12月14日 |
2.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四川省遂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遂宁市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
四川省遂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
2014年5月20日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统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遂宁市国家税务局和遂宁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市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份。因原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原因,需要宣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