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支付的拍卖交易手续费是否缴纳契税
留言时间:2021-10-2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取得土地,需要要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已向我公司开具交易手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税务局要求我公司将交易手续费作为取得土地支付的对价缴纳契税,是否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九)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