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票规范的咨询
日期:2019.7.23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局长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我有一个疑问,该内容中的“填写项目齐全”具体指什么,是否有更具体的解释文件。营改增以后,很多原营业税应税项目不太适用增值税发票里面的部分列次,例如规格型号、单位,在开具发票的时候是否需要都填写,才算项目齐全?省局是否可以针对发票开具规范做一个更详细的解释,便于纳税人按要求开具,避免因不规范发票增加购买方和开票方的开票成本,谢谢
答:
李春林同志:
来信收悉,您的问题,可到您所在的税务主管部门详细咨询,我们的纳税服务人员将为你耐心解答相关疑问,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