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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

留言时间:2020-03-1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如我公司所在地是汉源县九襄镇木林村三组,是按5%还是1%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争议焦点:税务机关认为我公司所在地为县城、镇,但我认为我公司所在地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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