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
留言时间:2020-03-1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如我公司所在地是汉源县九襄镇木林村三组,是按5%还是1%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争议焦点:税务机关认为我公司所在地为县城、镇,但我认为我公司所在地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