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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先取得预付费发票,实际发生销售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09-29 预付费发票 我要评论

先取得预付费发票,实际发生销售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留言时间:2020-03-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购买100张电影票后取得预付费发票,实际观影结束使用完电影票后是否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款规定:"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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