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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混合销售合同开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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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混合销售合同开票问题

日期:2019-10-10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同一个合同中,既有软件产品销售,又有软件技术服务,都是分别定价的,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必须税率从高还是可以分开不同税率?如果从高,技术服务的明细还是开成技术服务,税率选择13%吗?谢谢。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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