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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请问发放给员工的不征税【误餐补助】要不要在自然人个税征管系统中申报?

误餐补助

留言时间:2022-03-2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发放给员工的不征税【误餐补助】要不要在自然人个税征管系统中申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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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4

答复内容

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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