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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体户超定额后的税务处理

09-29 我要评论

四川省税务局:个体户每月开票

日期:2019-11-15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我是一家个体户,11月开票金额大于专管员核定的税额(28000),但是未超过10万,请问需要交纳什么税?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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