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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我司时常收到发票上盖的发票专用章为三证合一前的,因此发票专用章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内容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请问此类发票是否应该拒收?

办件标题 三证合一前发票专用章可以用吗?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司时常收到发票上盖的发票专用章为三证合一前的,因此发票专用章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内容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请问此类发票是否应该拒收?

办件编号 NSZX20211100777 咨询时间 2021-11-08 16:09:4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15)290号

  四、对于已在国税机关办理识别号变更的“三证合一”换证户,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国税机关在鉴定、验看加盖有该发票专用章的票证时,承认其法律效力,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8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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