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三证合一前发票专用章可以用吗?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司时常收到发票上盖的发票专用章为三证合一前的,因此发票专用章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内容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请问此类发票是否应该拒收?
办件编号 NSZX20211100777 咨询时间 2021-11-08 16:09:4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15)290号
四、对于已在国税机关办理识别号变更的“三证合一”换证户,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国税机关在鉴定、验看加盖有该发票专用章的票证时,承认其法律效力,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8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8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