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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施工单位扬尘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承担还是施工单位承担?

环境保护税

留言时间:2021-11-11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施工单位扬尘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承担还是施工单位承担?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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