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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体升一般纳税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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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体升一般纳税人条件

回复日期:2019-11-22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个体的双税种,连续12个月开票为:服务340万,销售220万,是不是要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以前税务专管员给我们说的是服务或销售任一类达到500万才升了一般纳税人,请问到底是啥政策?

答: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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