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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急)

09-29 我要评论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急)

回复日期:2019-11-21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我想了解一下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是投资者本人自己缴纳还是个人独资企业缴纳?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后,税务局是给投资者开具完税凭证,还是给个人独资企业开具完税凭证呢?

3、如果是给个人独资企业开具完税凭证,是不是意味着纳税义务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呢?

谢谢

答: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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