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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老旧楼安装室外电梯

09-29 我要评论

四川省税务局:老旧楼安装室外电梯

回复日期:2019-11-11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给老旧楼加装室外电梯,电梯是外购的,我公司跟小区业主签订的是电梯销售和安装2个合同,因为公司没有安装资质,现将安装工程分包给有安装资质的B公司安装,那么在税务处理上我公司是不是可以销售部分按13%缴纳增值税,安装部分按3%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同时安装部分跟B公司缴纳的增值税进行差额抵扣?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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