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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非独立建造的地下车位是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非独立建造的地下车位是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1-11-30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开发商与地上开发产品一起建造的可售地下车位,是否应计算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案例:A房地产公司开发某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米(商住用地),地上建面50000平米,同时配建了与地上建筑物相连的地下室5000平米,地下室可以取得完全产权。2019年8月,地上建筑物已交付30000平米,地下建筑物尚未交付。


  问:地下建筑30000平是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0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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