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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购买结构型存款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办件标题 购买结构型存款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与银行签订协议购买结构型存款取得的“保本浮动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情形一、协议中的定义为:“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可能是与某些基础变量挂钩,如利率、汇率、黄金价格等,根据产品说明或合约中明确约定保证本金;情形二、协议中的定义为:“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可能是与某些基础变量挂钩,如利率、汇率、黄金价格等,产品说明或合约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本金;情形三、一般性结构性存款。

办件编号 NSZX20211200857 咨询时间 2021-12-21 15:01:2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2月21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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