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腾泰模具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税三稽罚[2020]2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平阳腾泰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良尖
执法部门: 【温州】温州市税务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0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
平阳腾泰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良尖,经营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建丰村下里汤8号,平阳腾泰模具有限公司存在账外销售未申报情况,经查你公司2018年1-12月存在2558440元(含税)货款收入,没有申报纳税,其中1-4月份1208440元(含税)、5-12月份1350000元(含税),上述违法事实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良尖、会计曹仲选及购买方温州创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泰皇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温州嘉博乳胶用品有限公司、温州臻荣乳胶用品有限公司等确认核实;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缴2018年增值税税款361792.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089.61元,企业所得税10983.24元,该行为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等规定
处罚决定:
对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的2018年增值税税款361792.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089.61元,企业所得税10983.24元,合计390865.05元的0.6倍的罚款计234519.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