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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法律代理服务是否适用跨境增值税免税

法律代理服务是否适用跨境增值税免税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为境外委托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不涉及境内不动产或货物,请问可以适用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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