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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直接卖地增值税处理

09-30 直接卖地增值税处理 我要评论

直接卖地增值税处理

留言时间:2022-09-1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司2020年拿地成本5亿,一直未开发。2022年严重经营困难,政府协调下,土地转让给第三方销售价5亿,本次交易需缴纳增值税多少?

本公司无其他进项税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9-1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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