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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增值税进项转出问题

09-30 增值税进项转出问题 我要评论

增值税进项转出问题

留言时间:2022-09-0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们是食品行业,经常会有一些过期的产品报废,这些产品报废,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9-1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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