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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城镇自来水生产企业向终端用户供应自来水是否缴纳印花税?另外向其他自来水公司提供转供自来水是否缴纳印花税?

10-01 供应自来水印花税 我要评论

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09-2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下城镇自来水生产企业向终端用户供应自来水是否缴纳印花税?另外向其他自来水公司提供转供自来水是否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9-2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列明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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