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12366中心:个人到税务局代开车辆租赁费用发票如何纳税

浙江12366中心:个人到税务局代开车辆租赁费用发票如何纳税

10-29 车辆租赁费发票 我要评论

个人到税务局代开车辆租赁费用发票如何纳税

留言时间:2022-10-2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

我有两个问题咨询,具体如下:

1、个人到税务局代开车辆租赁费发票,需要缴纳那些税费?

2、代开发票的收入所得,是否会并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10-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