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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同一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个税吗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同一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个税吗

留言时间:2019-12-03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股东A将其所持有100%股权甲公司转让给自己的A个人独资企业,这种情况下A需要交个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0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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